案例二:選裝修隊時,小區里的樣板間到處都是,我發現施工工地都掛著開工證。各隊的工頭神秘而自豪地說:別以為家家都辦了審批手續,也有沒辦的。找我們裝修不需辦手續交押金,我的工人能自由進出小區。原來工頭只需把一家已辦理過的開工證證件復印后,涂改成新業主的名字、房號再復印即可,貼在門上當作通行證。由于辦證和檢查不是一個部門,信息不通,該方法也就一路暢通無阻,可是這樣不會出問題嗎?
有些業主在裝修過程中,的確存在亂敲承重墻等野蠻裝修現象,對此,物業公司沒有有效的管理手段,只能是勸說、制止;對制止無效的,報有關部門等待處理。雖然在相關的法律法規中有規定,對于損壞房屋承重結構的,由區(縣)房地產管理部門責令立即改正,恢復原狀,可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;情節嚴重的,可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。
可是,當上述程序結束,業主的房子早已裝修好了,生米做成了熟飯,再改正有一定的難度,而且對于整棟樓的承重影響也已經造成。物業公司通過收取押金的辦法,加強對業主裝修的管理,這種方式雖然有效,卻是一種違規行為,有關文件對此是明確禁止的。根據物業的相關規定,一般還會收取垃圾清運費、保安費等,不同的物業公司對此有著不同的規定,但相關規定有明確規定,不允許收取裝修管理費與服務費,物業管理企業對裝修住宅進行指導和監督是分內之事,不需要業主額外付錢。
無論是任何行業,最怕的就是上有政策,下有對策。從第二個案例來看,其實就是馬路游擊隊通過自己的一點“小聰明”,再與物業搞好關系,物業睜一只眼閉一只眼,也就放行了。雖然業主可以省下一筆“小錢”,但這樣做不僅會帶來安全隱患,更是成全了馬路游擊隊以此打敗正規裝修公司所打的小算盤。裝修質量與水準難以保證不說,萬一出現問題沒有任何后期的維護與保修才是最麻煩的。編輯針對一些在裝修過程中與物業之間所遇到的相對頻繁的問題,咨詢了業內專家的意見。